根據我國《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》的規定,化妝品是指以塗擦、噴灑或者其他類似的方法,散佈於人體錶面任何部位(皮膚、毛髮、指甲、口唇等),以達到清潔、消除不良氣味、護膚、美容和修飾目的的日用化學工業產品。我國對化妝品生產企業的衛生監督實行衛生許可證制度。
從事產品生產加工的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組織,必須具備保證產品質量安全的基本生產條件,按規定程序獲得《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》,方可從事產品生產。沒有取得《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》的企業不得生產產品,任何企業和個人不得無證生產。
《消毒產品生產企業的衛生許可規定》規定,在國內從事消毒產品生產、分裝的單位和個人,必須按照要求申領《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》(以下簡稱衛生許可證)。
消毒產品生產企業一個生產場所一證,一個集團或公司擁有多個生產場所的,應分別申請衛生許可證。